糾纏

充其量只是延長

暫時擁有的時間

唯有放手

被負的那一方

才會有真正得自由

感情走到最後,如果一定要分手,就該灑脫,

因為,苦苦糾纏不會有結果。

正如同相愛是兩個人的事,分手也該是雙方共同接受的決定。

經過多次感情歷練的人,有朝一日一定要恍然大悟,

相愛,和分手一樣,都必定是「兩情相悅」的事,

兩個人都同樣覺得這樣作對大家都好。

愛情剛開始的時候,暗自裡單戀一個人,絕對是痛苦的。

愛情走到結束的時候,其中一方不肯放手,苦苦糾纏,更是痛苦!

貶低了自尊、傷透了心,留下萬劫不復的創傷。

用盡所有的力量,看著挽不回的情愛,

越走越遠,才知道什麼叫做「情何以堪」。 



糾纏,充其量只是延長暫時擁有的時間,

唯有放手,被負的那一方,才有真正的自由。

愛情結束,記得放手,以最優美的姿勢。

被辜負的苦楚,最多只能是一臉的無辜。

眉頭的鎖、眼角的淚、乾枯的唇、手心的汗、血液的浪。

在轉身的剎那,都變成無言的沉默。

對方若有良心,當牢記這一刻。對方若無義,哭鬧何用?

當不成情人,也毋須在做朋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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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遠東233動力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